什么樣的發票屬于跨期發票呢?總結來說,跨期發票分為兩種情況:
1、經濟業務發生在上一年度,款項支付也在上一年度,發票在下一年度年才開具。
2、發票開具時間是上一年度,因各種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入賬,報銷和入賬時間都發生在次年的發票。
一、跨期發票能不能報銷?
發票跨期報銷的問題幾號所有的企業都存在,因此,跨期發票到底能不能報銷呢?答案是“能”。
二、跨期發票的稅務處理
(一)“業務上年度,發票下年度”的情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即2020年發生的支出,應該在2020年度稅前扣除,如果在匯算清繳時取得了發票,不用做納稅調整。如果在匯算清繳時沒有取得發票,需要先做納稅調增處理,期后取得發票,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二)“上年度發票,下年度報銷”的情形
針對業務發生在上年度,發票也是上年度,但是下年度報銷的問題,如果會計處理直接計入下年度的費用,根據規定,該筆支出不得在下年度稅前扣除。
那么該筆支出如何操作才能稅前扣除呢?
首先會計上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直接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不要影響下年度的損益。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即如果企業2021年發生一筆支出(取得發票),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在2021年申報稅前扣除,等到2022年及以后年度如果想要稅前扣除的話,需要就該筆支出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稅務機關審批通過后,追補至2021年度計算扣除,而不能直接在做賬年度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