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洜I許可證辦理注意事項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為前置審批,辦理常規做法為:先辦理營業執照,然后辦許可證,然后再變更經營范圍。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申請企業,按經營方式分為:經營(不帶儲存設施)、經營(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加油站)、經營(倉儲)。
3、將純度較低的化學品提純至純度較高的危險化學品,也屬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范圍。
4、不能辦理的情況:
(1)涉及柴油、汽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不能辦理。
(2)購買某種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包括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或使用的,不能辦理2.
5、可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判斷和定義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詳見附件-《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① 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②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提交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證書,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
③ 安全評價報告。